浅析技术领域创造性审查中的考量因素
在创造性的审查中,审查员需要确定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技术启示。我国《专利审查指南》给出了认为存在技术启示的一种情况是:所述区别特征为另一份对比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技术手段,该技术手段在该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与该区别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为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
实际审查中,审查员通常会基于技术问题或区别特征进行专利检索,当检索到对比文件时,还需要考虑,如果对比文件与专利申请属于完全不同、相隔较远的技术领域,是否给出了技术启示?本文中,笔者通过两个案例,就如何考虑不同的技术领域对技术启示的影响谈谈个人的理解。
案例1 案例1为一种zhusheqi状的固相微萃取装置,权利要求1为:一种用于获得样品的zhusheqi,包含收集样品的纤维;保护套,纤维可从保护套中抽取和退回;排出和退回装置,包括设置在把柄内、将纤维锁入排出位置并释放纤维使其退回的凸轮,以及为凸轮提供张力的张力装置;拇指致动器和活塞,推动拇指致动器时推动活塞,发明专利申请代理,用单手操作排出和退回装置。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为“排出和退回装置包括设置在把柄内、将纤维锁入排出位置中并释放纤维使其退回的凸轮,以及为凸轮提供张力的张力装置”。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排出和退回纤维。对比文件2是一种自动笔,与案例1的技术领域完全不同,公开了设置在笔筒内用于排出和缩回笔尖的装置,包括一对凸轮以及提供张力的弹簧。因此,对比文件2公开了上述区别特征,并且作用相同,都是为了排出和缩回笔尖(纤维),但是对比文件2与案例1的技术领域相差太远,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否存在技术启示? 我国《专利审查指南》规定,如果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能够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其他技术领域寻找技术手段,他也应具有从该其他技术领域中获知该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的相关现有技术、普通技术知识和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专利审查指南》中虽然规定可以在“其他技术领域寻找技术手段”,但需要考虑的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如何进入“其他技术领域”。实际检索中,审查员首先会在专利申请所属的技术领域中进行检索。如果没有合适的对比文件,则一般需要到功能类似或应用类似的技术领域进行检索。也就是说,功能类似或应用类似的技术领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寻找技术手段的其他技术领域。
再看案例1和对比文件2,案例1涉及的zhusheqi状的固相微萃取装置,发明专利申请,按压致动器,个人发明专利申请费用,纤维从保护套排出,再按压致动器,纤维退回到保护套。而对比文件2,按压笔帽,笔头从笔筒中排出,再按压笔帽,笔头退回到笔筒,两者结构类似,原理相同,是否属于功能类似的技术领域?此外,自动笔在日常生活中广泛使用,是普通技术人员非常容易且经常接触的产品,其解决的技术问题与案例1的技术问题相同。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面对案例1的技术问题时,很容易想到去对比文件2所在的领域寻找技术手段。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技术启示。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编辑:孙雅曼 ,编校:赵世猛,审读:刘珊,美编:李羽)
来源:国知局
浅谈发明申请中“提前公开”的相关问题
总第121期 韩建伟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张帆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专利]文章
在专利代理人的日常工作中,在客户确认专利代理人撰写的专利申请文件没有问题后,专利代理人与客户核对申请信息时,针对发明申请,通常需要和客户确认是否提前公开。
那么,客户就会产生为什么要提出提前公开、提前公开的优缺点及针对客户的发明申请是否需要提前公开的疑问;对于专利代理人来说,客户提出的疑问其实就是专利代理人提供专业建议的地方,这考验专利代理人的业务能力,也考验其专业知识水平。
发明申请为什么要提前公开
在解释为什么有些发明申请需要提出提前公开之前,需要清楚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由上述可知,专利行政部门(即国知局)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进而国知局依据申请人(这里为客户指示确认的)提出的实质审查请求启动实质审查环节。也就是说,一件发明专利从提交申请到授权,中间需要经历初步审查、公开和实质审查3个阶段。所谓提前公开,是指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有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申请人可要求提前公开其专利申请,并应提交提前公开声明。对于要求提前公开的发明专利申请,该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后,即可进入公开程序,一般自申请日起6-10个月即可公布。
若申请人提出提前公开,且提出实质审查的请求,则申请人将在自申请日起6-10个月的时候收到进入实质审查的通知书,收到实质审查通知书后随之而来的将会收到来自审查员针对发明专利申请提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
因此,该发明申请的审核流程将会比未提出提前公开的发明专利申请提前至少10个月进入实质审查。也就是说,提出提前公开的发明申请将会更早的获得授权,即延长了行使专利权的时间。
因此,申请人提出提前公开将会在整个专利申请审查流程中缩短一件专利的审查周期,同时延长行使专利权利的时间。
同样,对于客户来说,发明专利的授权除了保障了客户生产、销售的产品受到法律的保护外,客户将在资产评估等领域获得利益或收益。
是不是所有发明申请都适合提出提前公开呢?也不尽然,这与提前公开的优缺点有关。
提前公开的优缺点
在分析提前公开的优缺点之前,需要分析下为什么客户有时会指示不提前公开,有的却提出提前公开。
发明申请提出提前公开之后,授权之前,客户的同行将可以看到该发明申请是要解决什么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什么,又能达到什么样的技术效果,那么如何跳出该发明申请的保护范围,又或者在该发明申请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技术方案,或如何获取该发明申请的核心技术,这些都是提前公开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决定是否对一件发明申请提出提前公开时,需要企业基于各方面进行考虑。
但是,专利本身是通过公开获取法律保护。是不是尽量不要提前公开呢?也不尽然。根据专利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即'临时保护'。临时保护只适用于公布后的发明专利申请,欧盟发明专利申请,对于申请日至公布日期间的发明专利申请,没有规定临时保护。这是因为,在专利申请公布前,国知权局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第三人无法获悉专利申请的内容而予以实施。在此期间,如果有第三人获知并实施专利申请中的发明创造,则该发明创造的来源虽然可能是所述第三人独立研究开发的,但更大的可能是申请人自己公布的。
所以有时候企业申请的发明专利是即将投放市场的成型产品,在申请了相应的发明专利后,企业即可放心地将该产品投放市场;或者企业在申请发明专利后,就可以通过广告或展览会对该发明专利进行广泛地宣传,进行详细地介绍。当第三人通过购买的产品或宣传资料获知所述发明专利后,将有可能实施该发明专利。那么,申请人如果要求提前公开,则可以尽早获得临时保护。
发明申请是否需要提前公开
这里对于一件发明申请是否提出提前公开的考虑大致可分为两类:
其一,对于成熟的技术产品,申请提前公开的好处在于:
一,可以尽早获得临时保护,尽早地保护企业的利益;
第二,可以尽早获得授权,使企业尽早地利用专利抢占市场;
第三,可以延长行使专利权的时间。
其二,对于尚处在开发阶段的技术产品,不申请提前公开的好处在于:
一,申请人在专利申请内容公开前可以随时撤回其申请,该申请仍然可以作为一项技术秘密由申请人拥有;
第二,可以避免过早地暴露企业的技术动态。果一个发明申请在提交时候,由于时间关系或者是技术还没有完全定型,那这个发明申请是不建议提前公开的;如果该发明申请提前公开以后,那么该案就成了现有技术,那日后所有的改进点就必须相对于这个技术方案都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才行。
如果该发明申请没有被公开,那么该案只是在后申请的抵触申请,在后申请的发明申请仅需要相对于该发明申请具有新颖性就行。
因此,如果一个发明申请后续会有基于该发明申请的延续的专利申请的话,那么这个案件是不应该提前公开的;此外,如果提出PCT申请,也是不建议发明申请提出提前公开,因为进行PCT申请的时候会有一个修改的机会,如果PCT申请修改的范围比较大,而导致要求不到优先权的话,那么这个发明申请就成为了现有技术,会影响PCT申请时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此外关于是否提前公开还可以考虑两个因素:一是技术方案本身是否为易于实施的,是否需要借助一些本领域公知常识或者技术秘密才能实施;二是有些专利申请可能是具有防御性的,本身就是为了阻止竞争对手获得专利权。 综上,关于发明申请是否需要提前公开,哪些发明申请需要提前公开,专利代理人尽职尽责基于各个维度为客户提供有效专业的意见和分析这才是有价值的,这也是其职责所在。
加拿大发明专利
申请阶段
律师费和官费:RMB20,000(已经包括申请费)
☆ 撰写专利说明书
☆ 申请书权利调整;
☆ 基本申请手续;;
☆ 信件转发;
审查阶段
律师费和官费:RMB20,000
☆ 审核申请递交手续;
☆ 信件转发;
☆ 转发终审核结果。
领证:RMB5,500
☆ 转寄专利证书
■ 加拿大发明专利保期为20年;
☆ 以上费用为顺利申请费用,如果需要答辩,费用根据答辩内容另行计算;答辩费用:150-200美元/小时;
☆ 申请审查同时提交;
☆ 以上价格包含十项权利以内要求和5000字以内翻译费以及二十页内说明书;
☆ 加拿大专利年费:自申请日第2年开始缴纳,即使申请任然在进行中,也是从第2年之年费开始缴纳,尔后,每年均应支付年费
您好,欢迎莅临联邦知识产权,欢迎咨询...
![]() 触屏版二维码 |